深圳市残友无障碍出行服务中心 财务管理制度
时间:2018/6/22 12:46:24
(一)总则
一、本服务中心财务实行非盈利组织会计核算制度。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及国家的财政税务法规。
二、服务中心财务部在服务中心财务总监下开展工作,对服务中心资金和经营核算实行统一管理,所有对外需支付的款项均须先由服务中心理事长、财务总监、会计共同签字,然后再付款。
三、本管理制度是适用于服务中心内部具体的财务工作规则,所有员工均应自觉遵守执行。
(二)借款制度
服务中心的资金必须用于服务中心的经营活动,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挪作他用。借款必须办理如下手续:
一、员工借款须填写“借款单”,经服务中心领导(或授权人)批准;
二、借款人需工整地用签字笔(不得使用圆珠笔)填写“借款单”及其项目,借款金额大、小写一致;
三、借款人持领导(或授权人)批准的借款单到财务部办理借款;
四、出纳员凭会计付款凭证付款,不得以借款单白条抵库。
(三)费用报销制度
一、员工公务出差,应由服务中心领导审批并财务部复核后报销。
二、出差费用开支标准:
1、员工误餐报销标准为早餐5元,正餐20元。当天不能返回深圳的,住宿报销标准为每天200元(凭当天住宿发票报销)。超过报销标准自己负担。特殊情况须事先提前请示服务中心总经理同意,事后方可报销。
2、员工在市内因办理公务,中午不能赶回上班地点就餐的,当天可报销误餐费每餐20元。
3、经服务中心领导同意前往外地出席有关会议,报销标准以会议统一安排标准列支。
三、业务费用开支规定:
1、报销费用,必须以税务部门(或财政部门)正式发票为证并在发票背面注明事由方可报销。
2、支付老师酬金,相关部门应认真核实授课老师上课的时间(以上课签到表为依据)和次数,统计后填写相应表格,部门领导签名,经服务中心领导签署意见后,由财务部核实支付。
3、各部门发生的各种费用,以及出差回来的人员,原则上3个工作日内应到财务部结清帐务,最多不得超过5个工作日。
4、报销人员必须按规定填写费用报销单,并整齐有序地粘贴好票据,部门领导审核,经服务中心领导(或授权人)批准,会计复核后方可报账。
四、费用报销时间:
员工到财务部进行费用报销(或还款结算)的时间为服务中心工作日每天下午的1:00-6:00。
(四)现金管理制度
一、现金收支必须入帐;
二、出纳员、收银员或经服务中心财务部委托的接受各类报名的代收费人员不得擅自挪用服务中心资金;
三、收银员、接受各类报名的代收费人员,每天下班前须向财务部交清当天所收款额。
任何人不得擅自坐支营业款,不得以白条抵交营业款。特殊情况由领导决定;
四、财务部库存备用金金额限制在伍仟元内。
(五)票据管理制度
一、出纳员、收银员及接受各类报名代收费人员需用的发票、收据向财务部办理手续领用。上述人员在收款过程中,必须保证发票和收据“存根联”、废票全联的完整;
二、发票、收据的填制和使用,按工商、税务机关的规定执行;
三、财务部应定期(一般每月一次)与领用发票、收据的人员核查领用发票、收据的使用情况。对无需再持有发票、收据的人员,要及时清退领用的发票、收据。杜绝发票、收据丢失责任事故的发生;
四、发票、收据、费用报销单、借款单、领款计划单等均由财务部统一购买、保管和监督使用。
(六)财产管理制度
一、服务中心财产由服务中心财产管理小组负责管理,服务中心各部门负责保管使用;
二、服务中心理财产管理小组由各部门负责人组成,后勤部副部长任财产管理小组组长,财务部负责人任副组长;
三、财务部在保证服务中心财产的完整性前提下进行会计核算;
四、各部门财产管理小组成员掌握部门使用财产清单,并对财产实物的完整性负责;
五、财产的增减、调动、报废须经服务中心领导批准。各部门保管使用的财产情况,每年年底盘点一次。
(七)关于与合作单位的财务结算
1、服务中心所属各部门需向合作单位支付款项,事先由部门负责人向财务部副部长提交需支付合作单位款项的相关文件和资料(如合作协议、付款名单、款项金额、支付方式等),经财务部核实并预先准备好。待部门接到财务部可以向合作单位付款的通知后,部门有关人员再行通知合作单位前来服务中心财务部办理相关手续。
2、根据服务中心休息日为每周星期六星期日全天的安排,在服务中心休息日期间一律不对各合作单位进行财务结算。如合作单位确有特殊情况需在服务中心休息日来进行财务结算者,须事先提前向财务部预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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