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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组织诚信自律承诺书

时间:2018/3/6 10:56:50

为贯彻落实中央文件精神,适应新形势,树立新形象,实现大发展,本单位特作如下承诺:

    一、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严格按照核准的章程开展活动,不超越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主动公开单位年度工作报告、业务活动、财务状况等信息,自觉接受业务主管部门、登记管理机关的管理和社会各界的监督,遵纪守法,遵章守纪。

    二、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建立民主决策、民主选举和民主管理制度,加强组织机构建设。

    1、按规定召开理事会,重大事项须按章程规定的程序表决通过,并按时向登记管理机关报告及备案。

    2、按时接受登记管理机关年度检查(每年1月1日至6月30日)。

    3、恪守非营利原则,执行《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严格财务管理制度,按照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使用经费,不接受任何可能对客观公正产生影响的资助。

    三、加强诚信自律建设,树立品牌形象。树立诚信自律,服务社会理念,公开社会组织的宗旨、业务范围、服务内容及标准、收费项目及标准,不乱收费、不搞价格垄断、不违规开展评比、达标、表彰,不损害国家、集体和个人利益。

四、积极开展公益活动。始终把社会公众利益放在首位,坚持社会组织公益性原则,积极承担社会责任,多做好事,多行善举,为构建和谐深圳做贡献。

五、如需举办重大活动,根据慈善法要求,需积极向政府报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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