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诚信自律行为准则

时间:2018/6/22 11:52:21

服务宗旨:

1、开拓培育具专业水平的员工队伍和社会服务专业人才。     

2、不断累积服务经验,孕育更多具优良质素的服务单位。     

3、致力于服务创新,推广先进服务模式到全国各地。     

4、与国内国外的大学,公私营机构合作,努力不懈地为社会服务发展作出贡献。

服务使命: 热诚及专业服务,以人为本,慈善为先。

为提升机构服务质量,强化内部管理,塑造机构良好形象,规范员工职业道德和职业行为,促进企业发展,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社会道德规范,结合机构实际情况,制定本诚信自律行为准则。

 第一条 自觉遵守党和国家的各项方针政策,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确保机构依法诚信运营,建立诚信办公体制。

1)增强法制观念,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规章。

2)不做有损国家尊严和利益的事情,爱护国家财产和公共财物。

3)积极学习政治理论知识,不断提高政治理论水平,增强政治鉴别力和政治敏锐性。

第二条 恪守中心服务宗旨。树立机构诚信服务的良好形象,切实做到“用心服务、诚信待人”,严格机构规定的各项义务。

第三条 制定与遵守员工职业道德行为准则,接受社会各界对本机构的监督和批评,共同抵制和纠正行为不正之风。

第四条 坚持公开办事制度,公开办事程序、办事结果,自觉接受监督。

第五条 机构为员工提供良好的生产条件与生活坏境,并善于维护员工应有的合法权益。

第六条 机构员工应勇于开拓,不断创新,积极解决工作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创造性的开展工作。刻苦钻研业务知识,熟练掌握相关业务的规章、制度、办法和操作流程,努力成为业务能手。

第七条 康洁自律,机构各职能部门工作人员不利用职务之便,收受第三方回扣或请吃、娱乐活动,不索贿,不受贿。严禁利用工作之便“ 索、拿、卡、要”。

第八条 严禁利用工作之便为自己或亲友谋利,不得私自办理业务从中牟利。

第九条 不轻信社会谣言,未经权威部门发布信息部不得传播。

第十条 涉及国家秘密、商业机密和个人隐私的信息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予公开的其他信息,不得公开。捐赠人不同意公开的信息,不得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