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档案管理办法及实施细则

时间:2018/7/3 14:53:13

为了从数量上要保证档案齐全,不致残缺短少;从质量上要保持档案的有机联系,不能人为割裂分散或零乱堆砌。力求档案本身不受损坏,尽量延长档案的寿命;保护档案免遭有意破坏,档案机密不被盗窃。便于利用是全部档案管理活动的最终目的,也是检验档案管理工作的一个标准。档案是历史的见证,都反映一定的历史事实,不允许任意篡改或修正,所以维护档案的真实性,保持档案的原貌,根据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1、 目的

1)保守档案机密;

2)保证各类档案齐全完好,随时提供查询。

2、 资料的保管

1)按规定存放资料,保证资料的完整无缺。

3、 各类文件资料的保管

社会组织类:包括公司章程,财务报告、房屋租赁合同、各类荣誉证书、章程、服务数据等

所有文件资料的纸质档都在行政部统一由专人负责保管。存放档案有专用柜、架、排架保管,便于查找。

具体管理办法:

(1) 所有文件资料按照不同部门,分开统一管理。

(2) 当天进行清理归档、存放。

(3) 将重要档案、长期保留和短期保留文字材料分开存放。

(4) 将所有档案逐一进行登记。项目包括:资料名称编号、存放地点、保存日期。

(5) 对于已失去作用的档案要进行销毁,机密文件用碎纸机进行处理。

(6) 销毁档案材料要经过认真鉴定,确定销毁的档案材料必须列册登记,送部门总监审批后销毁。

(7) 每年要清理一次档案,对档案材料的数量、保管等情况进行一次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寻取补救措施,确保档案的安全。

4、 以下是详细介绍:

(1) 档案工作实行一级管理。其中:原则上行政部负责档案管理人员统筹管理。

(2) 机构档案业务归属行政部,由行政部指定人员兼职负责。

(3) 机构档案管理员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以及机构档案工作制度、条例统一管理机构的档案;各部门档案的档案管理人员应负责收集、整理,并随时将归档的文件统一送至行政部。

(4) 档案管理人员要严格执行机构档案管理规定,认真细致地做好档案保管以及利用工作,充分发挥档案资料的作用。

5、 归档制度

(1) 凡是反映机构开发、经营、管理及项目建设、服务数据等活动,具有查考利用价值的文件资料均属归档范围。

(2) 凡属归档范围的文件资料,均由机构集中统一管理,任何个人不得擅自留存。

(3) 归档的文件资料,原则上必须是原件,若原件不能归档或须保留原件的,由各部门主管提出申请。

(4) 凡机构业务活动中收到的文件、项目合同、函件承办等后均要及时归档;以机构名义发出的文件、函件要留底稿及正文备查。

(5) 由机构对外签订的经济合同,原则上交由行政部统一保管原件。

(6) 机构级的收文、发文等文书资料均由行政部及人事部归档。

(7) 其它体系认证要求保存的记录、文件均按规定保存。

6、 档案保管制度

(1) 机构办公室应有存放档案的专用柜,并具备防火、防潮、防虫等安全条件。

(2) 归档资料要进行登记,编制归档目录。

(3) 科学地编制分类法,根据分类法编制分类目录;根据需要编制专题目录,以便提供利用。

(4) 档案要分类,分卷装存放,保管要有条理,存放科学。

(5) 档案必须图物相符,账物相符。

(6) 档案管理人员要熟悉所负责的档案资料,了解利用者的需求,掌握利用规律。

(7) 根据有关规定及机构实际情况,确定档案保管期限,每年年终据此进行整理、剔除。

(8) 经确定需销毁的档案,由档案管理人员编造销毁清册,经机构领导及有关人员会审批准后销毁。销毁的档案清单由档案员永久保存。

(9) 严格遵守档案安全保密制度,做好档案流失的防护工作。

(10) 凡机构工作人员调离岗位前必须做好资料移交工作,方可办理调动手续。

7、 档案借阅制度

(1) 档案属于机构机密,未经许可不得外借、外传。外单位人员未经机构领导批准不得借阅。

(2) 借阅部门保管的档案材料,须经档案所属部门负责人批准。借阅非本部门经办的档案材料,须经人力资源及行政部主管批准。阅档必须在办公室及指定的地方,不得携带外出。需要借出档案的,须经行政部主管批准。

(3) 借阅档案,必须履行登记、签收手续。

(4) 借出档案材料的时间不得超过一周,必要时可以续借。过期由档案管理员催还。需要长期借出的,须经行政部主管报总干事批准。

(5) 借出档案时,应在借出的档案位置上,放一代替卡,标明卷号、借阅时间、借阅单位或借阅人,以便查阅和催还。

(6) 借阅档案者必须妥善保管档案,不得任意转借或复印、不得拆卸、损污文件,归还时保证档案材料完整无损。否则,追究借阅当事人责任。

(7) 借出档案材料,因保管不慎丢失时,要及时追查,并报告主管部门及时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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